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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公告 / 【新聞稿】婦女救援基金會《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立法草案公聽會
【新聞稿】婦女救援基金會《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立法草案公聽會

婦女救援基金會上個月公布了參考國外相關法令,由學者專家歷經一年多研擬完成的《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立法草案,得到極大關注與迴響,為了廣納各界意見,婦援會與長期關心性別議題的尤美女立委8月6日共同舉辦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婦女團體及各相關部會出席,針對《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內容以及「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議題進行意見交流與討論。

身為婦援會專法小組成員的陳明清律師表示,他過去也跟很多鄉民一樣,帶著八卦看好戲的心態去看待網路上性私密影像外流事件,但開始接觸個案後,他才了解當事人受到的傷害,並不亞於任何形式的性暴力。他曾遇過個案只要外出就戴著帽子和口罩,走在路上有人看她,就會猜想對方是否看過自己的影片?無時無刻活在羞愧和恐懼當中,還必須承受被指責「愛拍又怕流出」的壓力。陳明清律師指出,用「愛拍又怕流出」來譴責性私密影像外流的被害人,就和用「穿著太清涼」譴責被性侵或性騷擾的被害人是一樣的。再者,年輕一代使用網路科技愈來愈普及,必須透過法律訂出處理標準,才不會讓「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案件繼續流於譴責被害人的謬誤中。

公聽會上,政大傳播學院副教授方念萱以傳播學的角度分析指出,社會大眾抱持「窺奇」心態來看這些外流的性私密影像,但對於影像從何而來並不在意,唯有透過法律才能矯正這樣的心態,讓社會知道這是種犯罪行為,把焦點放回加害人身上。而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法思齊與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陳慈幸,則分別分析英美與日本在「性私密影像外流」案件的相關法令與立法精神,以作為台灣制定法令的參考依據。

婦援會專法小組另外兩位成員吳秀娥律師與朱芳君律師上台報告時強調,台灣現行法令無法處理自拍或合意拍攝後遭惡意散布的性私密影像,也無法要求持有性私密影像者進行「預防性刪除」。吳秀娥律師以她所處理的個案為例,對方透過威脅要散布性私密影像為手段,對個案進行騷擾恐嚇長達一年多,個案身心俱疲卻無計可施。有鑑於此,在婦援會所提出的《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中,不管是未經同意拍攝他人性私密行為者、未經同意散布或販賣他人性私密影像者、以散布性私密影像為手段恐嚇脅迫者,都訂有明確的刑責。更重要的是,此法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提出了「禁制令」制度,以此建立「預防性刪除」的法源,當法院認定個人性私密影像有外流事實或外流之虞,就可以核發禁制令,在影像外流及遭到大量複製前,以法令強制將其迅速刪除。此外,禁制令也可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進行騷擾、跟蹤等行為,禁制令制度的設計,是對性私密影像外流被害人非常有效且實質的保護。《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同時參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讓被害人在接受偵查或審理過程中,可由家屬、醫師或社工陪同在場,並規定訊問時應採取適當隔離措施。

 

除了強調對被害人的保護措施之外,婦援會提出的《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另一項特色,就是將網際網路平台業者納入規範,警察機關在被害人報案且受理後24小時內,應通知業者移除網頁內容並保全證據,業者在接獲警方通知後24小時內必須配合進行,不願配合者將按次受罰。出席公聽會的立委蘇巧慧指出,針對性私密影像外流問題,她日前有提出另一個版本的《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草案,在快速下架機制方面,她主張由被害人直接通報網路平台或主管機關要求下架,婦援會的版本是通報警察機關,下架流程何者為優,值得討論。台灣負責處理網路內容防護的機構iWIN的執行長黃益豐表示,根據他們和網路平台業者聯繫移除影像的經驗,業者目前並沒有依法移除影像的義務,因此,如有完整的法律,業者的配合度會提高許多。不過,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官員、婦女新知、以及網路議題與法規討論平台vTaiwan的代表,都對於要求業者配合將影像下架的部分提出疑慮,擔心會因此侵害言論自由,如何在網路言論自由與保護被害人之間取得平衡,需要更多後續的討論。

至於台灣到底需不需要制定一部專法來處理「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案件,與會的衛福部保護服務司代表認為,對於未成年的性私密影像外流被害人,目前已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可處理,如果加害人與被害人是親密關係伴侶,則可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制訂專法似乎不是那麼迫切需要。對此,婦援會副執行長白智芳回應,性私密影像外流被害人以成年女性占多數,而且許多加害人是不認識的網友,並不適用任何現行法令。而代表法務部出席的檢察司主任檢察官許鈺茹指出,目前處理這類案件多以刑法中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妨害秘密罪》、《誹謗罪》等法條來起訴,但對被害人來說,自己未經同意遭到散布的性私密影像竟然變成猥褻物品,無疑是二度傷害,而且刑法是要「究責」,如果要處理「防制」的問題,把前端宣導、究責到被害人保護都包含進去,就應該朝制定專法的方向來考量。

 

針對各政府相關部門及民間團體給予的建議,立委尤美女認為,如果從保護被害人的角度來看,衛福部應該是最適合主導研擬性私密影像外流相關法令的政府部門,婦援會已經提出了一個民間的草案版本,她請衛福部會同其他部會,並邀請其他民間團體持續辦理公聽會,盡速擬定官方版本的專法,或是從相關法令中修訂補足,再送入立法院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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