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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修法通過,將數位性暴力犯納入預防性羈押範圍
《刑事訴訟法》修法通過,將數位性暴力犯納入預防性羈押範圍
2026-04-21
《刑事訴訟法》修法通過,將數位性暴力犯納入預防性羈押範圍
立法院在4月17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文修正案,擴大預防性羈押事由,除了增訂《刑法》的不能安全駕駛罪、殺幼童罪、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健康發育罪等,亦將數位性暴力相關犯罪納入預防性羈押範疇,包括《刑法》的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至第5項及第38條第1項、第3項、第4項之罪。
過去《刑事訴訟法》的預防性羈押,主要針對殺人、強盜等重罪。然而,近年來數位性暴力問題日益嚴峻,對被害人造成長期且難以抹滅的傷害,為了保護被害人及確保偵查順利,對於犯嫌重大且有反覆實行犯罪之虞的被告,讓法官可以裁定羈押實有必要,同時亦展現國家對於提升社會整體的安全防禦力的決心。
法律是被害人的堅強後盾,但社會大眾的自律更是防治關鍵。婦援會持續呼籲,尊重他人的數位身體界線和數位身體隱私權,是現代公民必須具備的重要素養。發現他人性影像遭散布的情形,應秉持不點閱、不下載、不轉傳和不檢討被害人的原則,切勿以身試法,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如果發現自己正遭受數位性暴力,請向婦援會等相關單位求助。若發現有性影像被散布,請以截圖或錄影方式保存相關證據,再向「性影像處理中心」進行性影像移除申訴,並可至派出所進行報警。
.婦援會數位性暴力求助專線:02-2555-8595分機31、32
.婦援會數位性暴力諮詢與資源網站:https://www.twrf-ogbv.org.tw/
參考新聞:https://news.pts.org.tw/article/804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