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Facebook
電子信箱
阿嬤家
女力商店
新聞發布&公告 / 明知未成年仍下手,主觀惡性不容忽視,婦援會提醒:引誘兒少拍攝性影像即構成犯罪
明知未成年仍下手,主觀惡性不容忽視,婦援會提醒:引誘兒少拍攝性影像即構成犯罪
2026-04-17

明知未成年仍下手,主觀惡性不容忽視,婦援會提醒:引誘兒少拍攝性影像即構成犯罪

根據4月14日的報導,一名就讀大學進修部的18歲男大生於2023年透過臉書認識當時還未滿12歲的國小女童,在認識三天後就要求女童拍裸照給他外,更於來往九個月後到該名女童家中與她親熱撫胸,後被女童母親發現異狀,憤而報警,全案才曝光。事後男大生雖與女童家屬以36萬元和解,但彰化地院仍依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及猥褻罪,判刑3年6月。

除了上述案件外,婦援會整理四月份性影像相關新聞時,發現「成年人在明知對方為未成年人仍犯行」的案量明顯增加。例如台北某高中組長利用權勢,以管教名義強迫校內一名男學生拍攝露臉與裸露上半身的影片給他;某彰化男大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誘使少女拍攝裸露影像,幸少女拒絕而未得逞;某台中男子在文具店確認對方為女高中生後,便趁其以蹲姿挑選商品而未注意時,持手機連拍5張大腿內側及內褲等私密部位的照片。

婦援會根據上述新聞提出三點值得討論。首先,這些加害者在明知對方為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仍故意犯行,相較於過往常見的非故意或不知情,不僅主觀惡性更高,更顯示出加害者有意識地利用兒少的信任、經驗不足與權力不對等進行剝削,其危險性不容忽視。

其次,這些案件也顯示嚴重缺乏法律知識。對於未成年,即使未必伴隨明確的暴力或脅迫行為,但透過情感關係建立、言語引導與持續互動所形成的影響力,同樣可能使兒少在不對等關係中做出違反自身意願或不利於自身的決定,進而構成犯罪。

最後,文中所提之「大學生」加害人雖已達刑法上之成年年齡(18歲),但其年齡與受害未成年人相距不遠,且部分案件中的加害者甚至具有教育者身分,顯示即使在形式上具備一定教育程度或社會角色,仍可能缺乏對性別界線與權力關係的基本認知,亦反映出當前義務教育體系中的性與性別教育,在實質內化與落實上仍有檢討空間。

婦援會提醒,無論使用引誘、脅迫、招募或協助等任何方式,使未成年人自行拍攝性影像,都是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情節輕重,行為人可能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更可能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也提醒,無論性別或年齡,在接收到涉及性暗示、誘導拍攝或傳送私密影像的訊息時,應提高警覺並保留相關證據,儘速向警方或相關機構(如婦援會)報警與求助。此外,若民眾發現身邊親友可能遭遇類似情況,也應發揮「友善路人甲」的精神,適時關心並協助通報,避免傷害持續擴大並共同建立一個能及時辨識與防止數位性暴力的社會環境。

資料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436662?from=searchresult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435934?from=searchresult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422569?from=searchresult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440800?from=searchresult

歡迎訂閱
婦援會電子報

婦援會logo
阿嬤家logo
婦女救援基金會
103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32號5樓
電話:02-2555-8595
傳真:02-2553-6833
目睹兒諮詢專線:02-2834-7045
電子信箱:master@twrf.org.tw
婦女救援基金會附設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
103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32號5樓
https://www.amamuseum.org.tw
電話:(02)2553-7133
婦援會logo
婦女救援基金會
103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32號5樓
電話:02-2555-8595
傳真:02-2553-6833
目睹兒諮詢專線:02-2834-7045
電子信箱: master@twrf.org.tw
阿嬤家logo
婦女救援基金會附設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
https://www.amamuseum.org.tw
103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32號5樓
電話:(02)2553-7133
Copyright © 2019.All Rights Reserved.   Hyware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