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暴力受害者不分性別,共同守護兒少身體自主權:婦援會呼籲落實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查核機制
根據2026年4月6日媒體報導,台中一名國小班級導師於2022年至2024年間,對班上四名未滿14歲的男童,分別以討論課業、搔癢、協助擦藥等方式,猥褻其下體。直到男童向家長反映後,全案才曝光。一審判決陳男1年2月與可易科10月徒刑,後經上訴至二審,法官審酌陳男已坦承犯案,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宣告緩刑五年,且須於受保護管束的緩刑期間,向指定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也需接受三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除了刑事判決外,此案也涉及教師是否適任及校園安全問題。陳男在任教的兩年間,明知班上學童皆未滿14歲,仍利用職務之便,多次以各種方式趁隙撫摸男童生殖器數秒,最終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而根據現行《教師法》規定:「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第14條第5款)」、「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第14條第6款)」。換句話說,即使陳男在緩刑期滿後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但依《教師法》規定,仍可能遭原校解聘,並終身不得再受聘為教師。
而之所以此事值得社會高度重視,不只是因為單一個案本身的嚴重性,更因為近年已有多起校園權勢性暴力事件顯示,若校方未落實查核與監督機制,將可能讓加害者持續留在教育現場。例如日前台中松姓棒球教練便在任職六年間,累計對82名未滿14歲的男童性侵、猥褻及脅拍性影像。然而,在學校的疏忽下,除了未進一步查證外,也未定期登入「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進行查詢,致使該名教練在校內任職長達五年。
針對這些事件,婦援會認為有兩點值得討論。首先,陳男和松姓棒球教練作為一名有智識的成年人,同時也是教育從業人員,卻為滿足私慾而對尚未具備足夠身體隱私界線認知的兒童上下其手,已嚴重違反職業道德,也違背成年人本應對兒童負有的保護與照顧責任。其次,民眾普遍認為騷擾或猥褻多發生於異性之間,因此對同性師生互動可能戒心較低。此事件真實反映出,只要存在權力不對等與加害意圖,暴力便不分性別與年齡,所以即便獲判緩刑或與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他們對兒少人權所造成的傷害仍難以抹滅,因此未來不應再讓其進入教育相關產業工作。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二項前項行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九十七條規定裁罰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裁罰資料,供政府機關(構)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之機構、法人或團體查詢。例如教育部網站上有”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師平台”。為了有類似事件再發生婦援會呼籲各級學校、補習班、社團、機構、等兒少教育單位聘用前應確實查詢聘用人員是否有涉及性平案件再聘用,聘用後如發現隱瞞或相關紀錄應盡快解聘以保護學生。如有申請活動或人事補助之主管單位,亦應確認資格後再提供補助。婦援會建議學生家長可擔任孩子把關者,選擇補習班、社團時,亦可要求學校或機構說明或證明該老師是否有列入不適任教師。
婦援會呼籲,校園等教育場所不應只是傳授知識的場所,更應是兒少能夠安心成長與學習的安全空間。除了建立完善的通報與處理機制外,並提升所有教職員工對權勢性暴力與性別事件的敏感度、相關法律條文,並教導兒少對實體和數位身體界線的敏感度、求助方式的認識,以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資料來源:
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424342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801862
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師平台https://unfitinfo.moe.gov.tw/query/logo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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