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Facebook
電子信箱
阿嬤家
女力商店
新聞發布&公告 / 【法律到實務之間差多遠? 性平三法修法兩週年實務檢視】記者會
【法律到實務之間差多遠? 性平三法修法兩週年實務檢視】記者會
2026-03-04

【法律到實務之間差多遠? 性平三法修法兩週年實務檢視】記者會

性平三法自2024年3月8日修法上路即將屆滿兩年,制度改革確實帶動申訴意識提升,但法律條文與第一線實務之間的落差,也逐漸浮現。勵馨基金會今(4)日偕同婦女救援基金會與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召開記者會,從校園、職場與社會三大場域提出實務觀察與修法建議,立法委員范雲亦到場回應,表示支持團體提出的制度精進方向,並呼籲主管機關啟動檢討與法制化作業。

案量破萬背後的隱憂:制度啟動,資源卻未到位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性平三法自2024年3月8日正式施行後,整體申訴量明顯增加。一般性騷擾申訴案件由2023年的2,650件增至2024年的3,839件,成長約45%;校園性騷擾調查屬實案件由4,863件增至5,241件,平均每萬名學生約有12人遭遇性騷擾;職場性騷擾專章2024年上路後,當年即有1,577件申訴紀錄,全年全台性騷擾案件總數已突破一萬件。

然而,這些數字仍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許多被害人因恐懼、不信任制度或不清楚申訴管道,未能進入正式程序,實際發生情形恐遠高於統計。根據勵馨基金會服務統計,求助原因主要集中在資源尋求(47.4%)、法律諮詢(36.8%)與程序諮詢(33.3%),顯示當事人最迫切的需求,不僅是申訴管道本身,更需要清楚可及的程序說明與穩定專業的支持系統。

修法上路兩年,案量上升反映社會對性騷擾零容忍的期待,但實務現場仍存在三大問題:

1.案件急增,人力與專業支持不足

案件快速增加,行政與調查人員負荷沉重。在人力未擴充、專業訓練與必要支持系統不足的情況下,案件處理品質難以穩定,當事人等待時間拉長,程序友善度也受到影響。

2.三法界定與適用交錯,實務操作仍混淆

法規樣態高度重疊、判定基準艱澀,加上職場權力不對等與權責機關分工不明,容易出現推諉或延誤,使被害人反覆確認法源與窗口,提高進入制度的門檻。

3.制度與法規本身仍有不足,對新興樣態回應有限

部分法條要件過於限縮,新興樣態如跨場域或境外案件的認定標準仍待釐清,加上中央與地方資源配置差異。當制度設計未能全面回應現實情境,即使完成修法,保障仍可能停留在形式上。

王玥好強調,制度改革不能只停留在法條修正,必須同步落實人力配置、專業培訓與創傷知情支持,才能真正保護被害人,避免制度本身成為新的傷害來源。

校園現場:要件限縮與程序僵化,學生在門外徘徊

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代表何傑恩指出,以大學為例,許多生對生案件發生於校外日常生活情境中的肢體性騷擾,雖造成不適與社交影響,但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性騷擾的構成要件較為限縮,要求必須「影響人格尊嚴或學習工作機會表現」,不少學生因此誤以為自己的遭遇「不夠嚴重」而未申訴,形成漏接。

在師對生性侵案件方面,現行制度將性平法性侵定義與刑法綁定,教師常主張雙方合意,加上刑法對權力利用認定僵化,使學生被推定同意且難以舉證推翻,過程中甚至反覆檢討被害人意願,造成二次傷害。建議參考國際經驗,引入「積極同意」原則或檢討強制構成要件。

此外,目前校園性平會承辦人量能有限,制度偏重文書程序,未必能接住被害學生情緒需求。他呼籲放寬並制度化「陪同人」規定,讓學生在程序中更安心。

職場現場:制度模糊與資源不足,當事人與企業困擾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兩年來,企業逐步建立調查機制、聘請外部專家,政府也設置通報與補助措施,方向值得肯定。然而第一線實務仍面臨多項制度落差,亟待修法與配套補強。

目前實務現場主要問題包括:

1.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措施準則第17條第3項雇主應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被申訴人。實務發現雇主給予申訴人、被申訴人的調查結果書面通知各自發揮,有雇主只給決議書、有的有給調查報告,也有雇主只有給公文告知結果。建議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措施準則比照校園準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3條,將調查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訴人、被申訴人,應一併提供調查報告,前項處理結果,內容包括事實認定、處置措施及議處結果。

2.性工法對於性騷擾性平調查包含職場上性侵害案件,實務發現雇主進行性騷擾調查時,會以性侵害案件即將進入司法或司法訴訟中,拒絕進行實質性平調查,造成影響被害人權益。建議勞動部應上述修入其施行細則或準則。

3.調查委員素質不ㄧ,勞動部雖有說可以反應不佳的委員,但當事人往往不知名字,很多沒有調查報告、書面通知書也沒有寫,無從得知難以申訴。

4.關於求職者遭性騷擾之法律適用範圍:依現行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求職者所遭受之性騷擾,僅於「交換式性騷擾」情形下始有適用。然實務上,求職者於面試過程中遭受性騷擾並向雇主提出申訴時,雇主於調查後,可能以系爭行為屬於「敵意式性騷擾」為由,認定不在性工法適用範圍內,而要求當事人轉向社會局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申訴。此種作法使申訴人因法律適用之判斷差異,必須轉換申訴管道,除耗費時間與心力外,亦增加情緒上之額外負擔。

更重要者,求職者於同一求職情境下所遭受之性騷擾,僅因行為態樣最終認定不同,而分別適用不同法律規範,形成制度割裂與程序分流之現象,不利於當事人權益保障之一致性與可預測性。

建議明確修法規定:凡求職者於求職過程中遭受性騷擾行為者,不論其性質屬交換式或敵意式性騷擾,均一律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處理,以確保法律適用之明確性與體系完整性,並減輕當事人程序負擔。

5.關於被申訴人救濟程序之制度建構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並未就被申訴人(即行為人)之救濟程序設有明文規範。實務上,企業組織單位固得自行訂定申復機制,提供行為人內部救濟之機會;惟勞動部於113年修法後發布之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中,已未再提供申復機制。在欠缺主管機關明確指引與制度範本之情形下,多數企業組織單位因此廢除申復機制,致被申訴者之程序保障未臻周延,亦可能引發程序正當性與公平性之爭議。

為落實程序公平原則,建議勞動部針對一定規模以上之企業(例如員工100人以上者),明文規範應建立申復機制,並提供標準作業程序範本及指導原則,以強化制度完整性與實務操作之一致性。

6.性工法申訴者因為遭受性騷擾身心創傷外,面臨程序不了解,接受性平調查時產生害怕恐懼、害怕雇主報復等,需要專業人員協助及陪同調查。目前各縣市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專業協助非常不足,政府應該自聘或委託專業團體進行申訴被害人服務。杜瑛秋指出,這些制度模糊與配套不足,不僅影響當事人權益,也增加企業執行上的不確定性與風險。唯有同步修正法規、補強配套與專業支持,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才能真正發揮保護功能。

社會場域:資源落差、跨法推諉與境外真空,被害人求助受阻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性騷擾防治法》雖明定調查過程應提供心理與法律協助,但各縣市資源差異明顯,導致被害人因所在地不同而面臨不平等服務。呼籲中央應明確要求各縣市制定「性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保障服務均等。

此外,實務上仍存在多項制度缺口,例如:反覆性騷擾行為人缺乏處遇機制、跨法管轄案件常互推責任,以及境外性騷擾申訴困境。建議,應將已有共識的函釋納入法律,並建立境外案件處理指引及責任歸屬機制。

具體而言:

1. 各縣市資源不均:以六都為例,台中、桃園、台南已制定補助要點,提供心理輔導、訴訟及律師費;台北以民間委託方式提供服務;部分縣市則完全沒有規範,仍需被害人自行尋找資源。

2. 反覆性騷擾行為人處遇不足:現行制度僅對性侵害或達性騷擾罪者提供身心治療與輔導介入空間,建議增設對反覆性騷擾者的處遇措施,不限肢體性騷擾,並由醫療或諮商單位評估後介入,以降低再犯風險。

3. 實務共識入法:跨三法或多單位管轄案件常出現責任互推,現以函釋處理。建議將已達共識、無爭議的函釋納入法律,如勞動部「勞動條5字第1130149123號」及教育部0950132320號函,讓承辦人員及當事人明確了解法適用範圍。

4. 境外性騷擾處理不足:國人出差、旅行或國際勤務中遭遇性騷擾,因當地法律與救濟程序不明,回國後常被主管機關以境外無管轄權拒絕申訴。建議將跨國勤務納入雇主責任範圍,制定國際勤務通報與處理指引,設置全天候單一通報窗口,並提供即時法律與心理支援。主管機關亦可參考刑法第5及第7條追訴境外犯罪之意旨,對於當事人與行為人皆為國民者,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救濟程序。

范雲:兩年前承諾「接住被害人」,現在要補上制度縫隙

立法委員范雲回應表示,感謝勵馨及婦援會等團體,協助提供第一線實務經驗轉化為修法動能。並呼籲主管機關公布三法修法後的性別統計,包括樣態、懲處方式與行業類別,以掌握整體圖像。

范雲表示,新性平三法是台灣性平運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大幅改革職場性騷擾調查機制、規範校園師對生案件外聘調查小組、杜絕「一對多併案調查」,並延長申訴期限。針對境外性騷擾案例,曾有民眾出國旅遊遭領隊性騷擾卻被以屬地原則拒絕受理。他指出,若不當影響於本國發生,地方政府應依《性騷擾防治法》辦理。他支持將跨國勤務納入雇主責任範圍,制定處理指引,並將相關函釋法制化。

最後他表示:「兩年前,我們承諾要接住被害人;兩年後,我們要用實務經驗填補法規縫隙。我們不只要有法可管,更要讓法好用、讓地方會用,把這張網織得更密,不遺漏任何一個人。」

性平三法修法是重要里程碑,但制度落實仍需持續監督與修正。與會團體共同呼籲,兩週年不只是回顧,更應成為深化制度的起點。唯有補足人力與資源、將實務共識入法並明確權責分工,性平三法才能真正回應社會對性暴力零容忍的期待。

歡迎訂閱
婦援會電子報

婦援會logo
阿嬤家logo
婦女救援基金會
103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32號5樓
電話:02-2555-8595
傳真:02-2553-6833
目睹兒諮詢專線:02-2834-7045
電子信箱:master@twrf.org.tw
婦女救援基金會附設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
103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32號5樓
https://www.amamuseum.org.tw
電話:(02)2553-7133
婦援會logo
婦女救援基金會
103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32號5樓
電話:02-2555-8595
傳真:02-2553-6833
目睹兒諮詢專線:02-2834-7045
電子信箱: master@twrf.org.tw
阿嬤家logo
婦女救援基金會附設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
https://www.amamuseum.org.tw
103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32號5樓
電話:(02)2553-7133
Copyright © 2019.All Rights Reserved.   Hyware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