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合作!下載兒少性影像放上雲端也是犯罪,會被移送法辦
據2026年2月6日的媒體報導,台中某林姓男子於2013到2016年就讀高中時,曾從不詳的網站下載兒少性影像,並將其中六部影片放到Google雲端硬碟持有至今。去年被美國「國家失蹤及被剝削兒童中心」(NCMEC)查獲,進而跨國通報到我國司法單位偵辦,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林男二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且可上訴。
然而,林男案件在國內並非首例,而是近年逐漸浮現的雲端涉案模式之一。去年九月,嘉義縣亦發生一起救生員猥褻8名青少年,並以手機拍攝性影像的案件。雖他在犯案後立即刪除檔案,卻未料到手機自動備份上傳雲端,經Google發現而轉送到NCMEC,後再轉供臺灣刑事局國際科知悉追查,最終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一年七月徒刑,緩刑五年,另須接受法治教育及社區義務勞務。
綜上述兩起案件可以發現,隨著雲端儲存與跨國平台的高度普及,兒少性影像的查緝已不限於單一國家內部,而是透過不同國際組織與各國執法機關間的通報與合作機制。事實上,美國NCMEC自2014年起便與臺灣刑事局建立聯繫管道,一旦發現兒少性剝削影像通報的IP位置源自臺灣,就會將兒少影像截圖的相關報告立即傳給刑事局的承辦人員做後續處理。
因此,即便林男主張其雲端硬碟設定為私人觀看模式,未開立共享權限給他人,也無上傳和散播到其他網路平台供不特定人士觀賞,其仍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換言之,即使未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等意圖營利的犯罪行為,只要下載、持有或私藏以觀覽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就是性剝削犯罪的一種!
婦援會呼籲社會大眾,許多行為人誤以為刪除檔案或設為私人觀看及可規避風險,然而,雲端平台與國際通報機制早已形成嚴密的查緝網絡,因此切勿抱持可能躲過資訊審查的僥倖心態,一旦被發現就會依法送辦。
此外,倘若民眾發現周遭親友想要下載或購買、儲存兒少性影像,告知其行為是觸法的犯罪行為,或是發現有人下載儲存兒少性影像,可以收集證據向警方檢舉。請不要因一時好奇而觀看、下載、儲存以及轉傳相關影像,以免在無意間成為兒少性剝削的幫兇。
婦援會數位性暴力諮詢網站:https://www.twrf-ogbv.org.tw/
諮詢電話:(02) 2555-8595 #31、32。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312338?from=searchre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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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