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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公告 / 【預謀強制猥褻國小學童及拍攝性影像,被判13年8個月】 ​
【預謀強制猥褻國小學童及拍攝性影像,被判13年8個月】 ​

【預謀強制猥褻國小學童及拍攝性影像,被判13年8個月】

據新聞報導及判決書,114年暑假期間,一男子駕駛公務車翹班潛入一所國小游泳池,尾隨2名國小男童進入更衣室,事先準備好兒童內褲前往游泳池對2人猥褻甚至還拍攝性影像,事後2童告知家屬,游泳池管理員記下車牌,並報警。警方於當天循線將他逮捕,訊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移送台南地檢署並進行羈押至今。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2個對未滿14歲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各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另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強迫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判7年4月有期徒刑,共判13年8個月,合併執行8年8月。

上述新聞事件中,該男子知道暑假期間國小游泳池人數較少,趁孩子更衣時間尾隨進入更衣室犯案,幸好孩子事後很快告知家屬,泳池管理者也快速拍下車牌,並盡快報警抓到加害人後羈押。婦援會發現近一兩年發生國小學生被拍攝性影像有增多的趨勢,而被拍攝性影像的孩子不分性別都有。成年行為人透過偷拍、誘騙、強制等方式拍攝取得孩子的清涼照、裸體或性器官的性影像後,可能作為自己滿足性慾、網站上分享或交換、威脅恐嚇性勒索控制、販賣圖利,甚至再製做為性虐待材料進行販賣等。

婦援會提醒民眾,任何人對於兒少拍攝、持有、分享、購買、販賣、再製性影像都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婦援會呼籲大家,如果有發現疑似拍攝、分享、販賣兒少裸露身體隱私部位影像等,請發揮友善路人甲協助勸說、警告、蒐證,並進行檢舉、告發,或向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

婦援會提醒家長,行為人手法相當多元,建議家長可以先學習認識孩子數位身體界線與數位身體隱私權觀念,以及因應、求助方式例如告知信任大人,最好從幼兒園時期開始教起。
若學校或學校家長會有專講需求,請參考:https://www.twrf.org.tw/info/category/33 

新聞來源:https://ctinews.com/news/items/D0xdKJBz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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