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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性影像外流,守護受害人尊嚴】婦女救援基金會、媒體改造聯盟聯合聲明
2025-09-15

【防止性影像外流,守護受害人尊嚴】婦女救援基金會、媒體改造聯盟聯合聲明

近日媒體報導,一名女演員控訴遭人調換藥物後遭受性侵,並懷疑過程被錄製且可能外流。此事件不僅涉及嚴重刑事犯罪,更恐引發社會大眾搜尋影片,造成二度傷害。

為此,婦女救援基金會與公民媒體改造聯盟共同提出以下七大訴求:

1.依法嚴懲:根據《刑法》第319-3條,未經同意錄製、散布、播送或販售性影像,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並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類行為嚴重侵害隱私與尊嚴,任何人不得以身試法。

2.防止擴散:民眾若發現有人詢問或求取相關影像,應勇於制止與勸阻,發揮「友善路人甲」的力量。

3.支持受害人:請社會大眾停止公審或肉搜,不應對受害人的交友或生活加以指責,避免再次傷害。

4.加速司法:警政與檢察機關應立即展開調查,並協助受害人聲請保護命令或保護令,避免影像進一步外流。

5.心理與社會支持:社政體系應盡速介入,提供社工服務與心理諮商,協助受害人走出創傷。推廣「不搜尋、不分享、不轉傳」的數位媒體識讀,讓全民理解自身責任。

6.媒體自律與專業守則:新聞媒體在報導此類案件時,應避免使用聳動標題、細節化的情節描述,或暗示相關影像存在,以免引發二次傷害與「搜尋效應」。應遵守新聞倫理守則,將焦點放在犯罪行為的嚴重性與制度改善,而非受害人的隱私與生活。

7.平台責任與治理:社群媒體與影音平台應主動監測、快速下架疑似不當或非法的性影像內容,並與司法機關合作追蹤來源。政府相關單位應建立更透明、有效的跨平台通報與下架機制,避免受害人持續承受影像外流的威脅。

聯合聲明團體:

婦女救援基金會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臺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家長教育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社團法人台中市賦女協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

臺灣教育人員產業總工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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