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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資深藝人揭發自己遭到趁機下藥強行性侵害及拍攝裸照行為】聲明稿
2025-09-06

據新聞報導近日女資深藝人,揭發自己遭到趁機下藥強行性侵害及拍攝裸照行為,引發社會及媒體關注,婦女救援基金會提出以下幾點聲明:

 

  • 約會期間不管任何方式,違反意願而趁機或強行性交行為,以及性侵害後進行拍攝裸照行為都是犯法行為,情侶關係或任何關係都不能當成免責或合理化的藉口。

 

  • 約會期間的違反意願性行為、拍攝性影像除了牽涉性侵害犯罪外,亦是親密關係暴力,嚴重侵害人權的行為。

 

  • 被害人面對龐大權勢壓力勇於對外揭露,需要很大勇氣。無論是否以第三人稱揭露,皆為常見求助的行為。請民眾對於被害人,提供支持、肯定。請勿對被害人發表貶抑或歧視的言語,甚至是網路霸凌。

 

  • 被害人揭露此次暴力侵害行為,發生在親密關係期間。但此事件與被害人過往的親密關係、交往關係或非關此次事件言論無關。完美被害人並不存在,請勿以此模糊焦點及指責被害人。

 

 

  • 據報導,電視台發出禁止性騷擾的聲明。然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雇主應採取適當之措施,防治性騷擾之發生、第2: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意即該電視台除暫停或移除疑似行為人職務以及發布聲明外,亦應盡雇主職責主動進行性騷擾案件行政了解調查,而非只交由司法調查。

 

婦女救援基金會強力呼籲,每個人都有性自主權、身體自主權,即使是親密關係也都不能把性侵行為、未經同意拍攝裸照視為關係中合理行為,只要未經同意、強暴脅迫或趁機性行為都是犯法。

 

被害人遭受到前任或現任親密關係性暴力,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被害人求助或被通報後會有社工人員提供被害人所需服務,例如討論後續需要與因應方式、陪同報警、驗傷、司法訴訟扶助(盡快將被拍攝裸照扣押或禁止散布)、連結心理諮商、協助聲請保護令(包含性影像取回、禁止散布性影像)、經濟補助申請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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